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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8-03-12 10:11  

全省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

  实验动物是特殊的战略生物资源 是探索生命奥秘,开展生命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关键基础支撑条件和保障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和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相关科学研究的质量和顺利推进

  为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有效预防和控制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和《关于加强教学示范中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科动字〔2013〕5号)的有关要求 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实验动物安全生产和使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层层落实责任。 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的安全

   二、加强安全培训 提高安全意识。 要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专业培训 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及学生的生物安全意识,强化安全保障措施 确保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设施管理 密切监测实验动物健康状况。 密切观察实验动物健康状况 并保证实验动物的采购、饲养、实验、运输及尸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工作的规范管理,按照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36号)要求 严格实验动物的质量自检工作。加强对实验动物设施的管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 实行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场所的内、外环境的标准化管理,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进行实时严格的消毒、灭菌 注重对设施外环境采取有效的防野鼠、蚊蝇等措施。

   四、开展安全检查 排除安全隐患。 要认真检查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 随时排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运输及处置等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风险和隐患。

   五、完善应急预案 强化工作措施。 要制定、完善本单位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如发生实验动物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并按照《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省科技厅;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的 还应当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请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根据《通知》要求 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并请将本单位的自查整改报告于2018年3月31日前交省科技厅动管办。我厅将对各单位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2018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合格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科技厅动管办 黄国祥 

  联系电话:0731-88988860

  邮箱: huanggx@hnst.gov.cn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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