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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
2014-12-25 16:47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加快法制湖南建设步伐,《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令259号),2012年5月1日开始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学习、宣传并遵照执行。

实验动物是由人工培育,符合特定规范与标准,替代人类去进行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各种科学实验、产品质量检定、环境检测等事项的动物,广泛应用于生物医药、食品保健、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商品检验等科研生产及社会诸领域,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发展程度是反应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生命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办法”在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基础上,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对实验动物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管理监督。规定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实验动物科学研究、新品种新品系开发和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实验动物知识产权保护。二是生产和使用管理。规定实验动物实行许可证和年检制度,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和许可证年检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三是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及人员提出了相应要求,并对教学实验动物管理提出了要求。四是生产与经营。实验动物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当保证实验动物生产、经营、使用的环境条件设施符合等级标准要求,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管理。五是生物安全。办法对实验动物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出了生物安全规定。六是实验动物应用。必须要求把标准规定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作为科研课题、科研成果、产品检验检定的基本条件,否则科研课题不予立项,科研成果不予鉴定,产品检验检定结果无效。七是动物福利。要求为实验动物提供清洁、舒适、安全的生活条件,不得虐待实验动物。进行动物实验,应当遵循优化、减少、替代的原则。八是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办法”还对教学用实验动物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是一部较为完善和可操作的实验动物管理规章。

湖南省正处于“四化两型”建设的重要时期,发展以生物医药、环保节能产品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型产业,以及推进农业现代化等都离不开实验动物这个基础条件平台的支撑。“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提高生命科学研究数据准确性,保证产品质量检验准确率,提升产品的竞争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满足我省科技进步、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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