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学校范围内的实验动物疫情,指导和规范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实验动物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GB 14922.1-2001 实验动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GB 14922.2-2001 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GB 14925-2010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分级管理、专人负责、部门配合;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发生事故的实验动物饲养室、动物实验室的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危害程度,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Ⅰ级):
(1)实验室、饲养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一类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感染并确诊;
(3)发生患有人兽共患传染病(一类传染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Ⅱ级):
(1)实验室、饲养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二类、三类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感染并被确诊;
(2)实验室、饲养室内发生动物烈性传染病;
(3)发生患有动物烈性传染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
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Ⅲ级):
(1)实验室、饲养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四类
传染病),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感染并被确诊;
(2)实验室、饲养室内发生一般动物传染病。
(3)发生患有一般动物传染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验动物严重损失和严重损害工作人员健康的实验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原则,成立实验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小组(下称“应急小组”),负责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负责组织实验动物学部和各学院动物实验室突发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为主管教学副校长,副组长为教务部部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学院负责人组成。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动物学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负责应急处理装备、资金和物资(应急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物、防护物品等)的专项计划管理。实验动物学部负责人任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
今后,应急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部门主要负责人自然递补,由教务处办公室登记备案,不再另行下文。
2.2 应急小组各成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负责预案启动、紧急决策、总协调指挥、全面部署。
副组长:负责小组内部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组织实施全面的应急工作,及时向组长通报情况。
各成员负责对所在部门的各类动物实验室、饲养室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规章制度和动物实验操作规范,督促各项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3监测及管理
积极预防和严格管理是减少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减少事故损失的根本途径。
3.1积极预防
3.1.1积极做好动物实验及相关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要求从业人员有上岗资格证书,并确保全体工作人员通过急救培训,掌握紧急医学处理措施;
3.1.2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动物实验、动物饲养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3.1.3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参加实验的师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1.4实验设备使用后,需进行除污、消毒和定期维护工作;实验后动物尸体由实验动物学部统一回收进行处理;废弃物应无害化处理。
3.2严格管理
对动物实验、动物饲养区域内工作人员强调安全操作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生物安全规定的标准操作规程操作。
3.3定期监测
由实验动物学部定期对有生产许可证的实验动物微生物学质量、实验动物环境和有使用许可证的动物实验环境进行检测。外购实验动物由实验动物学部批量检疫。
4事故报告与应急预案的启动
4.1 事故报告
4.1.1开展动物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负责人是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动物实验或动物饲养工作所在学院(部)为责任报告单位。
4.1.2责任报告人在实验过程中发现疑似动物病例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实验动物学部负责人报告,并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在判定疫情后,由实验动物学部负责人立即上报组长。
4.1.3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人员感染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的部门和个人、联系方式等。突发事件的防控进展情况必须实时监控并报告,直至解除。
4.2应急预案启动
应急小组组长在接到通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作出应急反应。
5应急反应
发生实验动物疫情,应急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事故的调查和评估,按实际情况及自己工作职责进行应急处置,控制局面,防止事故蔓延。保卫处需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校医院也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
应急小组组长可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协调、布置相关工作;需要时召集相关专家进行突发事件的原因、现状、事故分级和趋势分析,并研究提出应急措施。
发生实验动物疫情,由校应急小组组织、协调,快速调集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技术力量、物资器材、装备设施,确保应急处置行动有序进行,并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指挥通讯畅通。
发生实验动物疫情,校应急小组应当报告当地兽医主管
部门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
门。
发生人兽共患病时,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对确诊感染及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治疗,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及密切接触感染者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应急小组组长在此过程中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进程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同时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如发生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丢失事件,事发单位应在实验动物学部的指导下,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学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配合公安、卫生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控制扩散等工作。
实验动物疫情控制区域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防护服、防护靴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要严格控制人员出入疫情控制区域。
未经校应急小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疑似)动物疫情名义上报,更不得越级上报。
6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实验动物疫情时,应对动物饲养室和动物实验室内外环境、设施采取严格的消毒、杀虫、灭鼠措施,同时要封锁、隔离整个区域。
如实验人员、饲养人员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等,应立即实行急救。首先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 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接受医学观察、治疗。
动物实验期间动物呼吸、排泄、抓咬、挣扎、逃逸、更换垫料、饲料、排泄物处理、尸体剖检、血液或组织样品采集、离心、超声破碎、震荡、混匀、转移、倾倒上清液等过程中,均可产生大量的生物危害性极大的动物性气溶胶。对潜在重大生物危害性气溶胶的释出(在生物安全柜以外),为迅速减少其污染浓度,在保证规定的压力值条件下,可增加换气次数;现场人员要对污染空间进行消毒;在消毒后,所有现场人员立即有序撤离相关污染区域,进行体表消毒和淋浴,封闭实验室;为了让气溶胶被排走和较大的粒子沉降,至少1小时内不能有人进入房间;如果实验室没有中央空调排风系统,需要推迟24小时后进入,同时应当张贴“禁止进入”的标志;封闭24小时后,按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处置动物:(1)对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涉及的实验动物进行全面捕杀(包括密切接触的动物),动物尸体焚烧后深埋。(2) 对Ⅲ级突发事件涉及的实验动物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酌情处理。
检查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实验动物所处环境是否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生物安全标准。
任何现场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和隔离观察,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治疗措施,必要时应急小组应与其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写出事故经过和危险评价报告呈应急小组组长,并记录归档。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对事故点的生物样品要迅速销毁,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受污染的垫料、饲料和其它垃圾要及时焚烧或放入密闭的容器内并加盖,容器外表面消毒后进行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场所、设施进行彻底反复消毒;组织专家查清原因;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动物、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对感染人群或疑感染人群进行强制隔离观察。
7.2调查总结
事故发生后由实验动物学部会同实验室所在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做出书面总结,认真吸取经验,修改完善标准操作规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防范工作。
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急小组向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做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8疫情的解除
如查明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是由于人兽共患传染病或动物烈性传染病时,应继续封锁,并应将封锁区分为若干个大小封锁圈,各封锁圈之间应完全隔离开来,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受感染者及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对小隔离区进行终末消毒,并从最后一例病人算起,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人发生,报请批准封锁的主管部门解除封锁。
如查明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是由于细菌毒素或传染性较差的病原体引起的危害较小的污染,经实验室、饲养室消毒处理后即可解除封锁,但对感染者必须加强治疗和必要的限制。
解除封锁前要对实验动物疫区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如对病原体进行彻底的消毒或扑灭;对环境、设施进行必要的消毒、杀虫、灭鼠处理。
9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实验动物工作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