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屏障设施内的操作,保障南华大学实验动物学部(以下简称动物部)屏障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我校师生教学科研用动物实验的正常开展、控制生物安全隐患、提高动物部的专业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引用文件
(一)《实验动物国家标准》【GB14925-2010】
(二)《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
(三)《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
(四)《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标准》(GB14925-2010)
(五)《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六)《南华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南华政发〔2021〕10号)
三、处罚范围
凡进入动物部屏障系统的人员均需接受动物部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获得中心准入证后,方可进入动物实验设施。实验人员从进入动物饲养设施后的一切操作必须按照动物部标准操作规范进行。
(一)动物部对进入动物饲养屏障设施实验人员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分为警告和严重警告二类,分别采取公示/通报和禁入设施的处罚办法:
1 实验人员出现被警告的违规行为将在动物部公告栏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通报给所在课题组负责人,并禁入设施一个月,重新参加动物部准入证培训,合格后方可再次申请进入设施;
2 实验人员出现被严重警告的违规行为将在动物部公告栏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通报给所在课题组负责人,并禁入设施三个月,需重新参加动物部准入证培训,合格后方可再次申请进入设施;
3 在同一时间段内,课题组有超过3人(包括3人)被禁入设施,该课题组所有成员均需禁入设施,重新参加培训考试,培训考试通过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期限视情节轻重,分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及以上,由动物伦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具体期限)由动物部专业工作人员陪同进入设施开展动物实验,该课题组需按照5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动物房费用,用于补助工作人员。
(二)违规行为处罚分类细则:
1 以下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动物部屏障设施的运行、威胁生物安全,一旦发现,该实验人员将会被严重警告:
1.1 未经许可,私自将未经隔离检疫或来源不明的动物直接带入屏障系统;
1.2 擅自带领无准入权限的人员进入屏障环境饲养区域者。
1.3 未经授权,擅自进入未开通权限的屏障环境区域者。
1.4 实验方案未通过伦理审查而开展动物实验者。
1.5 在屏障系统内未按规定穿戴隔离服、或手套口罩有破损未及时更换者;
1.6 未经许可,私自携带物品进入屏障系统;
1.7 动物死亡,在屏障系统内进行尸体解剖操作者;
1.8 私自取用他人动物、物品者;
1.9 私自挪动他人笼位者;
1.10未按动物部规定程序办理动物购买、动物寄养等手续而私自联系寄养事宜者;
2 以下行为将会威胁动物部屏障设施正常运行,引发生物安全隐患,实验人员若违反以下规定,该人员将被警告:
2.1 饲养密度过大,未按规定要求分笼,经警告后仍未有改变者;
2.2 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完成操作者;
2.3 实验废弃物、动物包装盒或动物尸体未及时放至指定位置;
2.4 实验结束后不及时清理、消毒实验区域;
2.5 屏障内做与动物饲养、实验无关的事,经指正未改正者;
2.6 动物实验采用严重违反动物福利及伦理要求的方法(如不麻醉进行手术操作、不及时止血、非人道方法处死动物等);
2.7 未经动物部允许,随意带走动物部物品;屏障系统内自用物品一周内未带离者(特殊需要保留的请申请);
2.8 违反屏障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经指出未改正者。
2.9 未经指纹确认尾随他人直接进入屏障区域者;
2.10 随意进入未授权的饲养间者;
2.11 未按规定预约而随意使用屏障环境实验室者。
实验动物学部
2021年8月